2020-01-02 來源:西安維安實業有限公司
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06年08月31日發布“關于醫用物理降溫儀等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”
國食藥監械【2006】450號
第四十二條 臭氧被服消毒機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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